※ 引述《s23992006 (璇)》之銘言:
: 假設X3年母公司將成本50,000以56,000售給子公司
: ,子公司於X4年才以$60,000將他出售給外界?
: 做X3年合併報表沖銷分錄?
: 借:銷貨收入56000
: 貸:銷貨成本50000
: 貸:存貨 6000
: 以上分錄把母公司帳上銷貨收入沖為0
: 銷貨成本也沖銷掉了~~也沒毛利了
: 我不懂權益法之下為何還要去調整投資收益???
: 借:投資收益6000
: 貸::投資子公司6000
: 我們並沒認列投資收益不是嗎?
第一筆分錄,是在合併底稿上做的沖銷分錄,
實際上,並不會入在母公司的帳上;
所以第二筆分錄,才是沖母公司帳上多認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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