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nnieni (connieni)》之銘言:
: (1) 若副產品不分攤聯合成本,且副產品出售的實際收入作為「其他收入」,
: 則副產品在分離點後的加工成本應如何處理?
: (A)銷貨收入的減項
: (B)副產品存貨
: (C)主產品製造成本的加項
: (D)主產品銷貨成本的加項
: 答案(C)
: 問題: 覺得答案是(B),不管副產品是否分攤聯合成本,
: 或其收入轉為「其他收入」,其分離點後的加工成本不是都應該要
: 借:副產品存貨XXX
: 貸: 各貸項 XXX
: 等出售後再
: 借:現金 XXX
: 貸: 副產品存貨 XXX
: 其他收入 XXX
: 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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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211.220
※ 編輯: conk 來自: 114.37.211.220 (02/28 09:46)
我提出一個角度的想法。你在想想ok不ok
副產品不分攤聯合成本,且出售收入,做當其他收入。
這說明當時副產品不入帳,是要等到出售才會記入。
至於出售收入可為銷貨收入加項或其他收入,
又或者製造成本的減項或銷貨成本的減項。
所以副產品當時不入帳,是以出售收入為收入
那麼他分離點後續的加工成本,就有可能變成製造成本的加項。
至於是不是主產品的製造成本,這個就有點....
不過他若成為主產品的加項,讓主產品的成本就高估。
巫有一段話有說到:副產品後續之銷售費用及後續生產成本則依其性質於
實際發生時認列為相關當期費損科目。
我的想法是這樣。
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