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ochi3 (咕)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 郝強紅色題庫本第一章收益原則
時間Fri May 11 14:03:56 2012
P63
台南公司出版部門允許批發商退貨,最多30%,批發商也同樣給零售商30%的退貨權
根據過去五年的經驗,平均退貨率為20%
X2年度共銷售$50,000,000,至年底時有$20,000,000的銷貨尚有6個月的退貨權
其餘$30,000,000已過退貨期限,本年度實際退貨21%
X1年度銷貨$20,000,000的帳款於X2年度收現,並發生18%的退貨
該部門收入認列按照附退貨權利的銷貨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要求出版部門X2年度應認列的收入
解答:$30,000,000*(1-21%)+$20,000,000*(1-30%)+$20,000,000*(30%-18%)
=$40,100,000
我的疑問:1.$30,000,000已過退貨期限,不是應該全部認列嗎
2.X1年度的帳款於X2年度收現,但又不是採現金基礎,
為何須認列X1年的收入,且30%-18%這部分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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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7.236
推 poopooyou168:你題目沒看清楚~30000000雖已過退貨期,但實際退貨21% 05/13 01:02
→ poopooyou168:所以30000000*(1-21%)是沒問題的,再來你解答也打錯了 05/13 01:03
→ poopooyou168:本年度另外20000000因退貨率可以可靠估計=20% 05/13 01:03
→ poopooyou168:所以也可以認列20000000*(1-20%) 05/13 01:04
→ poopooyou168:最後一個是估計變動採推延調整,去年估計20%但只有18% 05/13 01:05
→ poopooyou168:所以今年又可以多認去年少估計的20000000*(20%-18%) 05/13 01:05
推 poopooyou168:應該是這樣~有誤請鞭.... 05/13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