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angfirst (pp)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 幾題稅法問題
時間Mon Jun 18 15:42:02 2012
(98年記帳士)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哪一項不屬於免稅所得的範圍?
(A)公務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房租津貼
(B)教授接受政府委託專案研究之研究費
(C)學生受領學校發給成績優異獎學金
(D)農民出售農地之交易所得
答案為(B)
問題:(B)不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嗎?
(97年高考財稅行政)
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下列何種所得,非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A)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之報酬
(B)一般雇用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報酬
(C)在中華民國境外財產交易之增益
(D)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當年公布答(B)或(C)均給分
問題:(B)不就是符合所得稅法第8條第8款之規定,而應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嗎?
(99年高考財稅行政)
依現行規定,境內居住之個人下列所得,何者得免予扣繳稅款?
(A)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新台幣10,000元
(B)證券化商品之利息所得新台幣10,000元
(C)告發或檢舉獎金新台幣20,000元
(D)稿費所得新台幣20,000元
當年公布的答案為(D)
問題: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其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另依同標準第13條之規定:中
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新台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那這樣選項(D)為什麼得免予扣繳稅款?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請各位高手幫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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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7.224
推 krista520:最後一題 稿費所得不是18萬內免課稅? 06/18 15:57
推 spala:最後一題→居住者依據所§71辦理結算申報,除非有分離課稅所 06/18 16:25
→ chuangfirst:我想問一下,這邊的扣繳應該是指所得發生時,給付人先 06/18 16:41
→ chuangfirst:將納稅義務人應納的所得稅預先扣下,可留待其結算申報 06/18 16:43
→ chuangfirst:應納稅額中減除。而不是指他的完稅方式吧。 06/18 16:44
→ chuangfirst:剛剛查到所細83第一項規定:免稅所得,無扣繳必要,但 06/18 16:46
→ chuangfirst:採定額免稅者,超過起扣點部分仍應扣繳。 06/18 16:47
→ chuangfirst:這邊的起扣點是指? 06/18 16:47
→ spala:得or所§88才需扣繳,18萬以內的稿費是免稅所得,給付時不扣 06/18 17:04
→ spala:繳,而所細§83所指的起扣點就是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3的2000 06/18 17:09
→ chuangfirst:所以假如稿費有300,000元,只需就120,000元的部分扣繳 06/18 17:14
→ chuangfirst:稅款 是這樣嗎? 06/18 17:14
→ spala:YES! 06/18 17:15
→ chuangfirst:喔抱歉 剛剛還沒看到你打的 請不要理會我上述說的 06/18 17:15
→ chuangfirst:謝謝你的解答喔:) 06/18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