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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海運公司自美國洛杉磯載運一批貨櫃抵達高雄港,其向進口商所收取之運費收入, 申報該期營業稅時應如何處理? (A)非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需申報 (B)應全額申報,但可適用零稅率 (C)應全額申報,並依一般稅率5% 計稅 (D)應全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 答案:(A) =============================================================================== 我的想法:(C) 因為根據營業稅法第1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 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以及第36條前段: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 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 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從這兩個條文來看,會讓我下意識地選(C) 請問為什麼是(A)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28
hachen:進口貨物的是進口商,長榮是境外銷售勞務,所以非課稅範圍 07/13 18:38
對齁~我笨了...謝謝你^^ ※ 編輯: qawplo 來自: 140.123.22.28 (07/13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