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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用林蕙真老師中會新論的第六版 在第12章的修改債務條件的問題中 如果具有實質差異 債務人的分錄大概是這樣 借 應付票據 6,000,000 應付利息 500,000 貸 應付整理債務 4,635,317 現金 100,000 債務整理利益 1,764,683 接著支付利息時再去貸應付債務整理利益 但是後來還看到一種寫法是這樣 借 應付票據 6,000,000 應付利息 500,000 應付票據折價 1,364,683 貸 應付整理債務 6,000,000 現金 100,000 債務整理利益 1,764,683 支付利息時則是貸掉應付票據折價 債權人也有相同的問題 想要請問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嗎?? 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感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50
sofar14:淨額跟總額..是一樣的.. 07/30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