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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awplo (謝謝)》之銘言: : 1.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土 : 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 (A)委託人 (B)受託人 (C) 監察人 (D)歸屬權利人 : 答案:(D) : 2.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明定以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 : 該信託土地所有權給受益人時,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規定為何? : 答案:免徵土地增值稅 : ================================================================================ : 題目看起來很像,差別在於因遺囑成立之信託,雖然土地稅法28-3有規定:因遺囑成立之 : 信託免徵土增稅,但是想破頭就是想不出來ˊˋ : 希望有人幫我解答 : 謝謝!! 第28-3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你說的應該是出自以上的法源吧 那兩題題目很不一樣 基本上誰有利得誰就要被課稅 但第二題的重點如你所言 重點就在因遺囑成立之信託 這牽涉到遺贈法和信託法兩者的問題 在遺囑信託上 是以遺贈法為優先 因此在遺贈給受益人的行為上 會對此將土地增值稅課過一筆 自然就不對信託行為再課一次 稅法上許多設計都是要避免重複課稅 有錯誤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4.136.157
qawplo:感謝你~ 07/31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