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wplo (謝謝)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 稅法問題
時間Fri Aug 3 20:48:13 2012
請問一題稅法:
A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售價1,200,000元。銷售時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且於申報當期銷售額
時亦未列入申報,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依據稅務違章案件裁
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應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之漏稅罰;另該公司未依法給予憑證,違反稅捐
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依規定處以行為罰。本案件應裁處之罰鍰金額為多少?
(A)600,000元 (B)300,000元 (C)240,000元 (D)180,000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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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算法:
根據第51條:
1,200,000 X 5%= 60,000 <==所漏稅額
60,000 X 3 = 180,000 <==處所漏稅額之3倍
根據第44條:
1,200,000 X 5%= 60,000 <==處5% 罰鍰
根據
納稅義務人同時違反行為罰與漏稅罰時,採擇一從重處罰原則,我算的答案是
(D)180,000元。
不知是不是正確答案給錯了?
懇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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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73.47
推 PoyaoTseng:請參照99年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選擇36題 08/03 22:50
→ PoyaoTseng:考選部答案為D 08/03 22:50
→ ccage:擇一從重~~答案D 08/03 23:43
推 Brookline:擇一從重! 08/04 00:04
→ qawplo:懂了!!謝謝以上各位!!! 08/04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