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wplo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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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土地稅法、營所稅問題各一
時間Sat Aug 18 11:06:31 2012
想不出來,請版友解惑,謝謝^^
1.[100地方政府特考]
關於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贈與土地,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B)土地出售者,以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C)繼承之土地,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D)土地設定典權者,以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答:(D)
我的想法:
根據土地稅法第28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徵收土地增值稅。但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
有土地,
免徵土地增值稅。既然繼承不必納土增稅,(C)應該也可以是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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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建昭老師題庫]
以下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計入、減除規定,試指出其正確與否?如有錯誤,請加以
更正?
(一)分配董監事職工紅利所含的稅額,可由董監事職工申報所得稅時扣抵。
(二)營利事業依章程規定,分配給董監、職工紅利,並非盈餘之分配,故對股東可扣抵
稅額餘額並無影響。
答:
(一)否,
不得由其董監事職工申報時扣抵,因分配之紅利為薪資所得,不適用於兩稅合一
(二)否,對企業屬盈餘分配,
將減少股東可扣抵稅額餘額。
我的疑問:
既然(二)會減少股東可扣抵稅額餘額,(一)又說不能於申報時扣抵,那企業由股東可扣抵
稅額帳戶減少的稅額跑到哪裡去了?
請版友幫忙解惑~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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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12.127
※ 編輯: qawplo 來自: 140.123.212.127 (08/18 11:10)
推 missYang:土地稅法第五條第二項 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方式之移轉 08/18 11:13
→ missYang:可能還是有納稅義務人 只是免稅而已? 08/18 11:13
推 Dural:繼承土地只是繼承當時免繳 等你轉賣後會由被繼承人取得起算 08/18 12:00
→ qawplo:謝謝喔~第2題有人會嗎... 08/18 22:42
推 cool10528:第一題個人認為應以土地稅法第五條的方向思考 08/18 23:03
→ cool10528: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B 08/18 23:05
→ cool10528: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A,C 08/18 23:05
→ cool10528: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D 要改成出典人 08/18 23:05
推 chi1104:第二題我認為第一個是分紅費用化,第二個是以前的把分紅視 08/18 23:22
→ chi1104:為盈餘分配,所以兩種制度下對可扣抵稅額影響完全不同 08/18 23:23
→ qawplo:知道方向了,謝謝您們歐~~~ 08/18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