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heart (認識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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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郝語特報範例問題
時間Wed Aug 22 09:04:58 2012
※ 引述《flightgo (把握當下)》之銘言:
: 1.A公司於X1年初以9,600,000購入機器一部,估計可用8年
: 無殘值,採直線法,該機器曾於X3年底辦理資產重估,增值金額為500,000
: X4年底售價急遽下跌,預期對A公司造成不利影響,可回收金額4,560,000
: 另悉X6年底該設備之可回收金額為2,590,000試做X1~X6分錄(假設資產處
: 份時將重估價盈餘轉入保留盈餘)
: Q: 關於X6/12/31 減損迴轉分錄解答是
: 折舊 1,140,000
: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1,140,000
: 累計減損-機器設備 310,000
: 減損迴轉利益 140,000
: 重估價盈餘 170,000
: 想請問 X6提完折舊 機器設備BV=2,280,000
: 那減損迴轉的上限是 9,600,000-1,200,000x6=2,400,000 < 可回收2,590,000
: 所以累計減損不是只能迴轉 2,400,000-2,280,000 = 120,000
: 想請問哪裡觀念錯誤 ?
X3年底辦理重估增值後 資產之帳面金額
=9,600,000-9,600,000*(3/8)+500,000=6,500,000
X4年底資產認列減損前之帳面金額
=6,500,000-6,500,000/5=5,200,000
故X4年應認列累計減損金額=5,200,000-456,000=640,000
但先前有辦理重估價增值 所以應認列減損損失之金額
=640,000-500,000=140,000
X6年資產帳面金額=4,560,000-4,560,000*(2/4)=2,280,000
(這段應該才是你要問的)
X6年底計算減損迴轉上限時 需考慮先前重估價增值之影響
->若考慮重估價增值 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下資產應有之帳面金額
=6,500,000-6,500,000*(3/5)=2,600,000
而2,600,000>2,590,000 所以還是以可回收金額2,590,000為迴轉上限
可迴轉金額=2,590,000-2,280,000=310,000
但是因為先前只認列了140,000的減損損失
所以減損迴轉利益金額=140,000
其餘170,000認列重估價盈餘
: 2.A公司X1年1月1日經核准發行十年期,面額3,000,000之債券,但因故遲至X1年3月1日
: 方以3,260,000加應計利息順利發行,若該公司於X7年9月1日以102加應計利息贖回一
: 半債券,試計算贖回損益
: Q:ANS:利益10,000 , 想請問該怎麼算呢 ?
我算的不是這個答案@@
債券實際發行期間=12*10-2=118(月)
應付公司債溢價=3,260,000-3,000,000=260,000
假設應付公司債溢價採直線法攤銷
則X7/9/1時未攤銷餘額=260,000-260,000*([6*12+6]/118)=88,136
贖回公司債之價款金額=(3,000,000/2)*102%=1,530,000
所以公司債贖回利益=1,500,000+88,136/2-1,530,000=14,068
------
如果X1/3/1是以3,236,000加應計利息發行
應計公司債溢價=3,236,000-3,000,000=236,000
X7/9/1時溢價未攤銷餘額=236,000-236,000*([6*12+6]/118)=80,000
公司債贖回利益=1,500,000+80,000/2-1,530,000=10,000
感謝i兄補充
: 3.關於可轉換公司債書上整理
: "發行時投資人認股權的合併",看林蕙真的書上是說嵌入式才合併,認股權應分離
: 想請問一下正確的觀念是哪一個呢?
: 謝謝大家幫忙 : )
<我只確定「認股權應分離」的說法,其他我不確定>
參考網頁:
http://tinyurl.com/8m9ob2t
(網頁內容是IAS 39的簡要規定 網頁來源是證期局 應該不會錯)
節錄以下段落:
嵌入式衍生工具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始應依本準則與主契約
分離並以衍生工具處理:
(a) 嵌入式衍生工具之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並非緊密關聯
(見 IAS39 第 AG30 及 AG33 段);
(b) 與嵌入式衍生工具相同條件之單獨工具符合衍生工具之定義;且
(c) 混合(結合)工具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者。
所以就轉換權的本質來看
三項都是符合的,所以應該分離:
a:轉換權的價值高低與公司債的價值高低並無關聯,而是與股價高低相關
b:跟上一行說明一樣,是因為股價決定認股權本身的價值
c:公司債不是以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損益,在IAS 39的範疇中屬於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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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1.122.61
推 iahuei:9/1 BV=3,236,000-236,000*78/(120-2)=3,080,000才對喔 08/22 09:29
→ sgheart:請問樓上 3,236,000是怎麼計算的? 謝謝~ 08/22 09:35
推 iahuei:痾,我是看你問的是郝語特報,所以我直接看郝語特報的算 08/22 13:23
推 iahuei:沒發現你題目好像不太一樣…郝語特報上是寫3,236,000耶。 08/22 13:25
→ sgheart:那我就不知道了 我只是看f兄的數字算而已@@ 08/22 14:12
※ 編輯: sgheart 來自: 111.241.122.61 (08/22 14:17)
※ 編輯: sgheart 來自: 111.241.122.61 (08/22 14:18)
→ sgheart:改完了 i兄的數字才是對的 08/22 14:18
推 flightgo:感謝兩位大大的解惑!!!!,發行時投資人認股權得合併 08/22 19:48
→ flightgo:這是在特報P57頁下面整理出來的格子寫的,想確認一下觀念 08/22 19:49
※ 編輯: sgheart 來自: 111.241.122.61 (08/22 20:08)
推 sanigi:f兄,我想那段應該是在講,如果以投資方來說。投資可轉債 08/22 22:05
→ sanigi:兩者是可合併的,只要都是用FVTPL這個方法,公司債在IFRS下 08/22 22:06
→ sanigi:只剩下兩種,一個是公允價值入損益,一個是攤銷後成本 08/22 22:06
→ sanigi:如果是前者,就會出現不用拆的情形 08/22 22:07
→ sgheart:推樓上 08/22 22:10
推 flightgo:感謝兩位S大解答 謝謝 :) 08/22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