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angfirst (pp)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稅法一題
時間Fri Aug 24 15:55:51 2012
營利事業於95 年中分配股利時,帳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225,000 元,累積未分配
盈餘帳戶餘額750,000元,其中累積未分配盈餘包括有屬86 年度以前已經彌補之累積虧損
250,000 元。則該營利事業分配股利時之扣抵比率為何?
(A)22.25% 獏 (B)30.00% 獱 (C)33.33% 斅 (D)48.15%
答案為(B)
依所得稅法第66-6條第3項規定:
營利事業帳載累積為分配盈餘,係指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
之累積為分配盈餘。
為什麼"其中累積未分配盈餘包括有屬86年度以前已經彌補之累積虧損250,000元"不用
考慮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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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7.224
→ kim0926:因為用來彌補虧損的盈餘也是屬於86年度以前的盈餘 08/24 17:06
→ kim0926:假設營利事業86年度是虧損,那麼用來彌補的盈餘應該就是 08/24 17:07
→ kim0926:積至85年度的未分配盈餘 08/24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