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vermore:我因為部分免試,今年第二年也剩這兩科,稅法選擇40分, 08/28 19:39
→ livermore:計算除了最後一題寫的七零八落,其他都全對;商法選擇42 08/28 19:42
→ livermore:分,申論寫得很簡單,全部只寫兩頁,法條都只大概些內容 08/28 19:43
→ livermore:,條號有把握的才寫出來,因為還沒對答案,心裡毛毛的 08/28 19:46
推 livermore:剛剛孔王把商法放出來了,申論第二題第二小題,竟然是 08/28 19:55
→ livermore:引用191條,很明顯不對吧! 08/28 19:56
推 doney:怎麼會是191條..題目很明顯是決議方法違反法令阿.. 08/28 20:32
推 cool10528:第二題不就未在40天前申請而已嗎? 08/28 20:55
推 stuirene2002:我也覺得應該是適用189條召集程序違法(吧) 08/28 21:11
→ mmaarriinnaa:樓上正解,程律師解題時更正了,因為此份試題不是老師 08/28 22:20
→ mmaarriinnaa:解的~ 08/28 22:20
推 jcll:程律師說一個小題10分差不多要寫15行 寫太少可能只有2-3分 08/28 23:09
→ jcll:會立法理由最好由立法理由開始當起頭 08/28 23:12
推 iahuei:但我看名師的解答,似乎也是短短的?! 08/28 23:42
推 jcll:名師的二(一)錯了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08/29 00:45
→ jcll:二(一)很明顯的就沒說主要內容。名師的答法像是回答簡答題 08/29 00:46
推 central2011:同意樓上 這題100年律師一試第49題 考選給答案很清楚 08/29 08:40
推 iahuei:但我在考古題也有看過名師的這種說法耶,所以其實我在寫這題 08/29 09:49
→ iahuei:的時候很猶豫到底該寫怎樣的內容,最後我還是寫了名師的這種 08/29 09:49
推 central2011:不過金r也解這樣耶 08/29 10:43
推 mai0064:兩種說法都可 因為是有爭議的東西 只是改題的學者多採違 08/29 14:23
→ mai0064:法說這樣而已 08/29 14:23
→ mai0064:而實務是合法說 08/29 14:24
推 wayza:商法不用寫太多 切中要領較重要 我朋友去年寫不到兩頁36分 08/29 15:51
→ wayza:我是前年也寫差不多兩頁34分(申論) 08/29 15:52
推 iahuei:感謝樓上~讓我覺得有信心多了!!我只寫了兩頁多一點.. 08/29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