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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公司於90年購入建築物,成本5,500,000,可用20年,殘值500,000,採直線法。99年底帳面值3,000,000。 1.99年底巿價3,750,000 (以重估價模 式報導) 2.認列重估增值750,000 A:1.借:累積折舊2,500,000 貸:建築物1,750,000 未實現資產重估增值 750,000 2.借:建築物750,000 貸:資產重估增值750,000 想請問為啥2個問題的作法會不同? 不是都產生75萬的增值,怎會有1作法的答案。 Ps.手機po文,排版不好請見諒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81.199
sofar14:建築物這個科目是用淨額跟總額表達不同的差異 10/11 18:40
knowing:因為1後面有括弧用重估價模式 10/12 17:19
knowing:改IFRS之後應該要用1的作法 2.應該是之前的作法 10/12 17:27
lingerlonger:因為做法二的題目舉的例子應該是機器設備 10/12 22:49
lingerlonger:請問只要是固資做法一樣都要改成做法一嗎? 謝謝喔 10/12 22:50
knowing:用1喔 IFRS的作法 10/13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