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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hen (我是小恩恩)》之銘言: : 宜蘭公司以中鋼公司股利率6%,非累積非參加之每股面額$10的特別股5,000股, : 交換一項專利權。交換時股票之市價為每股$40,該專利權於交換時之公平價值 : 為$150,000,帳面金額$220,000,且宜蘭公司針對取得之專利權另支付介紹人 : 佣金$30,000,則宜蘭公司針對此專利權,應以何成本入帳? : (A)$150,000 (B)$200,000 (C)$230,000 (D)$250,000。 : 請問答案為何是C : 不是應該以換入資產之公平價值$150,000入帳嗎? 依據鄭丁旺中會第11版的說法: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若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換出資產之公平價值至少有一個可取得, 即應採用公平價價值入帳哦~~ 且若換入、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都有,那要優先取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來入帳。 本題之交換有商業實質應無疑義~ 再來換出資產之公平價值可取得,故應採用換出資產之公平價值入帳。 分錄: 借:專利權 230,000(佣金為取得專利權之必要合理支出)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00,000 (假設放AFS,除列前應認列處分損益) 貸: 現金 30,000 (假設付現) ~以上回答供參~ -- 我是邦尼~~ http://acckid.com/index.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5.4
roy147yo:推邦尼大的觀念解析~ 請問貸方可以放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嘛 11/14 12:27
mitosi4:貸方沖AFS是我假設的啦,應該是帳上放啥科目就沖啥科目~~ 11/14 19:09
※ 編輯: mitosi4 (114.44.176.214), 09/01/2016 22: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