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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AR餘額2%可能無法收回,其他資料如下: 備呆期初8000 本年沖銷呆帳7000 期未AR總分類帳餘額500000 明細分類帳貸方餘額60000 本年度應提列呆帳為? 我的想法: AR明細分類帳貸方是AP,因此呆帳為: 500000*2%=10000 10000-(8000-7000)=9000 但 答案似乎把60000納入期末AR計算 560000*2%=11200 11200-(8000-7000)=10200 貸方不是AP嗎? 為何會納入計算呢? 請版大解疑,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23.182
jackyhsu:貸方餘額是應收帳款貸餘 總分類帳是 借餘+貸餘 01/29 23:56
jackyhsu:因為在資產負債表上 應分別列示 不可以抵銷後淨額列示 01/29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