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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昭老師課本P3-68頁 乙君100年綜合所得淨額為600萬其它相關資料如下 1.出售美國房屋獲利300萬已納該國所得稅40萬 2.要保人父親,受益人為子之保險給付4000萬其中健康保險給付500萬 3500萬為人壽保險給付(含死亡給負2500萬) 3.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獲利400萬非上市股票獲利500萬,私募基金損失100萬 4.捐贈中興大學現金捐贈200萬,圖書捐贈300萬 5.獲配服務公司股票40萬股面額10元,可處分次日時價20元 6.已扣繳尚未抵繳稅額30萬 7.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20萬 8.大陸以納可扣抵上限10萬 9.投資抵減40萬 計算100年度之應納稅額 (1) 600萬*40%-774400=1625600 1,625,600-100,000-400,000=1,125,600 (綜合所得稅之應繳納金額) 這部份為何不是1,625,600-100,000-400,000-300,000-200,000=625,600 最低稅負制下應補繳差額400萬-1,225,600-300,000-200,000-356,160=1,918,240 為何要扣除300,000及200,000 這部份請版友幫忙解說一下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1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