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星出版公司於12年12月1日運送3,000本出版品予大學書城,
每本批發價為$600,成本$450。文星與大學書城訂有保證條款,
約定出貨量之1/3若於半年內未出售者,得享有退貨權。合約亦
規定大學書城應於12月底支付全部貨款的50%,其餘50%則開立6
個月期票。文星出版公司對於該批出貨之退貨情況無法合理估計
,依據大學書城於13年初提供之銷售資料,截至12年12月31日,
該出版品已經售出500本。試問文星出版公司於12年對於該批出
貨應認列之銷貨毛利金額為?
我的想法是,
因為條款規定只有1/3的出版品享有退貨權,
所以2/3出版品(2,000本)的收入確定已賺到,
因此銷貨毛利為
($600-$450)*2,000 = 300,000
請問這樣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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