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ccount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鄭丁旺中會下冊第147頁有一個例題 設政府為了協助水災受災農戶復耕,透過土地銀行貸款給受災農戶, 利率1%,土地銀行該種貸款的正常利率為3%,差額2%由政府代農戶支付給 土地銀行。 張某於某年初向土地銀行貸款$1,000,000,期限3年,每年底付息一 次,該貸款的公允價值為943,428。 分錄為 現金 1,000,000 銀行貸款 943,428 政府補助收入 56,572 我想請問為什麼這邊直接認收入,因為上冊說應先貸記遞延利益,並按有 效利益法於貸款期限內攤銷為利益,為什麼這邊直接就認利益呢? 麻煩大家,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56.213
lc05320610:會不會其實是打錯了.. 05/17 23:52
mypineapple:解答錯無誤! 05/18 15:36
goodluck209:謝謝!! 05/1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