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luck209 (none)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 有關政府低利貸款
時間Fri May 17 10:30:40 2013
在鄭丁旺中會下冊第147頁有一個例題
設政府為了協助水災受災農戶復耕,透過土地銀行貸款給受災農戶,
利率1%,土地銀行該種貸款的正常利率為3%,差額2%由政府代農戶支付給
土地銀行。
張某於某年初向土地銀行貸款$1,000,000,期限3年,每年底付息一
次,該貸款的公允價值為943,428。
分錄為
現金 1,000,000
銀行貸款 943,428
政府補助收入 56,572
我想請問為什麼這邊直接認收入,因為上冊說應先貸記遞延利益,並按有
效利益法於貸款期限內攤銷為利益,為什麼這邊直接就認利益呢?
麻煩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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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56.213
推 lc05320610:會不會其實是打錯了.. 05/17 23:52
推 mypineapple:解答錯無誤! 05/18 15:36
→ goodluck209:謝謝!! 05/1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