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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2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 條規定,綜合所得稅課徵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B)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C)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D)台灣地區人民,有香港及澳門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 得稅。 答案是:B 但本人認為是D,因為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不是免稅嗎? 煩請版上大大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8.202.189.170
kazamiakira:答案B:除有特別規定外,基本上為就源扣繳 01/03 23:21
mijiu:B的就源扣繳不是扣繳綜合所得稅?? 01/04 00:08
mijiu:我也覺得是D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不是明列"臺灣地區人民 01/04 00:09
mijiu: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 01/04 00:09
mijiu:得稅。" 01/04 00:09
minichobits:港澳應該是AMT 這答案有點問題吧~.. 01/04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