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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問重分類日的分錄, 借方的科目只需要寫一個「待出售處分群組」, 還是要寫出細目「待出售-存貨、待出售-土地」? 2. 請問權益科目要不要一併轉入, 目前看"當代中級會計學"這一本書是沒有轉入, 但是好強老師課本是要一起轉入,只是在計算減損時再扣掉。 請問哪一種方法才是正確的? 以上兩個問題,煩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224.16
d9321003:XX1是心得還是問題? 01/20 11:36
※ 編輯: puding0713 來自: 140.125.224.16 (01/20 12:43)
puding0713:是問題,已修改內文~ 01/20 12:44
conk:標題也修下 01/20 12:53
※ 編輯: puding0713 來自: 140.125.224.16 (01/20 13:54) ※ 編輯: puding0713 來自: 140.125.224.16 (01/20 13:54)
multiplier:待出售處分群組的資產和負債要分開寫,不可淨額列示 01/20 22:04
multiplier:現金產生單位要不要寫出細目? 01/20 22:05
我的細目的意思是像下面這樣的分錄: 借:待出售處分群組-存貨   待出售處分群組-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待出售處分群組-應收帳款    貸:存貨      備供      應收帳款 而不寫出細目的分錄是這樣: 借:待出售處分群組    貸:存貨      備供      應收帳款 ※ 編輯: puding0713 來自: 140.125.224.16 (01/21 09:51)
jeff9887:詳細寫比較好 01/24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