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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大大: 在計算停業部門損益時, 是否需要對預計明年的營業損失及 處份損失提列準備,同時在當年度認列費用呢? 主要是在做以下題目時,產生上述問題: 尼采公司於X8年10月1日決定處分其文具部門。該部門X8年之稅前營業淨利為$600,000 ,期末有資產$5,000,000,負債$2,000,000,X8年底淨資產公允價值為$2,500,000。預計 X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有$200,000之營業損失,而X9年3月31日將有$850,000之處分文具部 門損失,假設所得稅稅率為25%,則X8年尼采公司損益表中所列停業單位(損)益之金額為 :(A)$450,000 (B)$(1,425,000) (C)$75,000 (D)$(712,500) 答案:C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2.143.163.91
rainlingring:和X9年無關,是X8年要認減損損失500000 01/24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