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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版本的「公允價值避險-利率交換合約(收浮動利率,付固定利率)」 在聽好強老師上課聽到的,目前看鄭丁旺11版的課本為舊版作法, 想請問新版作法出自何處? 補充:感謝Markowitz提醒,鄭11版已改為新版作法 ///原本(舊) ●期末評價 (1)被避險工具(債券)調至FV, (2)避險工具(利率交換)依照浮動和固定的差額算年金線值 ●次期收付利息 利息費用 XXX   現金  XXX(給持有人) 現金   XXX(浮動>固定收取的部份)  利息費用 XXX ///新版 ●期末評價同上 ●次期收取利息 利息費用  應付公司債    現金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    利息收入         現金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8.166.65
Markowitz:鄭的就是你列的新作法; 要再補上IRS的期末評價分錄~ 02/25 19:25
puding0713:阿~~謝謝,剛剛又翻了一次看到了,謝謝!!只是想再問一 02/26 10:14
puding0713:下現金流量避險(浮動利率換固定利率)的作法是不是沒有 02/26 10:14
puding0713:改變?如果沒有改變感覺很容易搞混>~< 02/26 10:14
※ 編輯: puding0713 來自: 116.118.166.65 (02/26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