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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的項目中,有一項為要保人不等於受益人的保險給付, 包含人壽及年金保險,每戶申報時可扣抵3000萬. 請問今日Tina得人壽保險2900萬及年金保險150萬,須納入基本稅額計算的 所得額為多少???? 萬華老師說是150萬,只能看壽險的部分,年金保險要全計入......... 但是我怎麼看法條都覺得應該是2900+150-3000=50(萬).... 請問是否有大大可以幫我解惑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6.108
slothbear:法條寫的是"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 03/11 00:05
slothbear: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不是整個3000萬可以拿來減 03/11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