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ccount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金管會日前宣布,開放企業自行估價「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不用找 估價師估價,以降低估價成本。   目前不動產估價技術包括成本法、市價法與收益法等三種。   成本法指的是,建造成本加總後扣除折舊,直接估算成本,通常適用營建標 案或建物估價。   市價法是指,把建物與市價比較,因此在「非理性繁榮」時,建物往往被高 估,而金融風暴或景氣不佳時,則會被低估。   收益法是針對建物未來租金、收益或抽成等現金流量,再依照資金成本及風 險性折現後反推計算,與市價有些差距,但穩定性較高。   這三種估價方法各有適用之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也明定,估價師應採取 2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建物價值,再進行綜合比較,估價是相當慎重且嚴謹的工作。   金管會同意,企業所有的「投資性不動產」,可自行估價再委託會計師複核, 不僅不尊重估價師的專業,也為國內收益性不動產價格認定,埋下金融風暴導火線。   首先,價格認定若是由自己說了算,持有人不論出售、公告財報資產時,或是 重估、向銀行融資時,就可能高估建物價格,資訊的真實性將備受考驗。   其次,雖然自行估價後仍須由會計師複核,但會計訓練是「事後認列及記錄」, 而非財務上「未來預測及估算」,更何況會計師對於投資性不動產估價的專業實有不 足。   最後,金管會應注重估價的確實性、以及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性;以美國次貸風 暴為例,2000年初的低利率環境,導致不動產高漲,2005年之後利率急升,引發房貸 違約潮與全球金融海嘯,各國股市腰斬,可見市場失序的成本有多高。   次貸風暴之後,美國訂定「新房屋估價保障準則」,限制銀行不得使用內部人員 估價,更要求估價師以客觀標準,估計擔保品價值,避免價格高估,重蹈不動產泡沫 化危機。   金管會反其道而行,鬆綁企業自行對不動產估價,很有可能成為台灣不動產泡沫 的元凶。 來源: 2014/04/04 聯合報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林左裕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591144.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88.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396576377.A.4B2.html
CleverKY:估價師震怒XD 湯被會計師喝 肉企業自己吃 04/04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