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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板大..當期中取得控制力且子公司有特別股時,
為什麼在計算子公司調整後損益需要扣掉子公司特別股股利..且該股利也要
按持有時間加權平均?
但同樣的情況,若子公司沒有特別股時,即使在持有前,該子公司已發放了普通股股利,
在計算子公司調整後損益時,並不需要扣掉子公司已發放的普通股股利...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呢?
舉例來說,若子公司當年度淨利 100,000,若於7/1取得控制,但因子公司4/1及10/1分別
發放特別股股股利 5000, 則在計算年底母公司投收時,會如下計算:
(100000-5000)*80%(假設持有80%)*1/2;
但若該子公司沒有特別股,但於4/1及10/1也分別發放5000的普通股股利,
在計算年底投收時,會如下計算:
(10000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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