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m (安妮)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遞延所得稅的觀念問題
時間Thu Jan 8 13:50:23 2015
今天假設有個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付所得稅 4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00
此DTL假設隔年全數迴轉,為:借DTL 100
貸:所得稅費用100
我不解的是,為何迴轉時貸方是所得稅費用??
這樣做完,整體所得稅費用=500-100=400,等於應付所得稅,
也就等於實際繳給國稅局的稅金,請問大大要如何理解這貸方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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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orris1101: 貸所得稅費用或利益都可,報表最後以淨額表達,若為淨 01/08 16:32
→ Morris1101: 貸方則為所得稅利益,反之則為費用。 01/08 16:32
推 key09191: a大你好,因為第一年繳的稅金是400元,如你給的數據, 01/08 16:37
→ key09191: 我們並不知道第二年應該繳(退)多少稅金,所以不會貸記 01/08 16:38
→ key09191: 應付所得稅 01/08 16:38
→ key09191: 不知道是不是要問這個呢? 01/08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