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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大大的熱心回答^^ 因為我的觀念一直被灌輸DTL為當期少繳稅, 未來需繳回來,既然未來要繳回來, 沖銷DTL時,為何不是貸應付所得稅? ※ 引述《alm (安妮)》之銘言: : 今天假設有個分錄: : 借:所得稅費用 500 : 貸:應付所得稅 400 :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00 : 此DTL假設隔年全數迴轉,為:借DTL 100 : 貸:所得稅費用100 : 我不解的是,為何迴轉時貸方是所得稅費用?? : 這樣做完,整體所得稅費用=500-100=400,等於應付所得稅, : 也就等於實際繳給國稅局的稅金,請問大大要如何理解這貸方的觀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42.2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M.1420708355.A.6FA.html
key09191: 不用另開一個討論串吧!哈哈 01/08 17:21
key09191: 你可能誤解了,應付所得稅是實際付出去的稅金,是由課稅 01/08 17:22
key09191: 所得算來的 01/08 17:22
key09191: 所得稅費用是由會計利潤算出來的 01/08 17:22
key09191: 因為稅法規範和會計原則的時間上的差異,才會有DTA或DTL 01/08 17:22
key09191: 第二年並沒有要繳交第一年的稅金,所以不是貸記應付所得 01/08 17:22
key09191: 稅 01/08 17:22
alm: 感謝大大的說明喔^^ 01/08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