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huichang (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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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加州接收金牌 會員痛批消費權益縮水
時間Tue Jan 23 16:15:35 2007
2007/01/23 14:37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小陳(化名)在2000年時加入金牌健身中心,除了3萬元的入會費之外,
每個月還要付988元,但日前接到該健身中心改名為「加州健康俱樂部-大安店」
的通知,並說會員如要終止合約將不退費,若要轉移成新會員,則不得使用加州
其他分店。消基會痛者業者的做法是把金牌會員視為次等會員,且應退費。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今年1月8日加州健康俱樂部正式接手經營不善的金牌
健身中心,並改名為「加州健康俱樂部-大安店」,但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該
會已經接獲10多位消費者的申訴,足見問題的嚴重性。
小陳今日透過電話連線指出,他在2000年加入金牌健身中心,當時業者表示只要
繳清3萬元,就能以每月988元就可享有每月988元月費且終身會員的優惠,但是
現在要轉換為加州會員,需以每月1888元為計算標準,中間差價900元則以先前所
繳納的3萬元抵扣。
小陳說,他向加州詢問相關權益問題時,得到的回答是如要終止合約,將不會退
任何費用,而如要移轉移成加州會員,則只能使用大安店的設備,不得使用其他
分店,但其他分店的會員因可以使用大安店,常造成健身俱樂部的人潮過多,相
當不合理。
程仁宏指出,依消保法第11條規定,應做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也就是說,消費
者入會時繳交的3萬元應該是為保證金,業者應該要退費。
另針對加州接手金牌健身中心後,該公司片面對外表示消費者可以移轉成加州的
單點新會員,卻不能使用加州其他分店,消基會也認為非常不合理。程仁宏強調
,業者的做法是將金牌會員視為次等會員。
他強調,消保法第12條明文規定:「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
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因此,業者在做更動前,應有緩衝期,且取得會員同意
,不能片面地取消、沒收或設限的讓消費者屈服。
消基會呼籲,若消費者持續加入會員,大安店會員也應可以使用加州系統的所有
健身中心。
http://www.ettoday.com/2007/01/23/91-2044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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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223.4
推 GODMODE:消基會胡搞什麼,大安店的會員可以使用其他分店,那我終身 01/23 16:17
→ GODMODE:不限店的會籍是繳心酸的嗎?.... 01/23 16:18
推 tonyfire:如果真的搞出來,大家都可以去吵啊!@ 01/23 16:19
→ GODMODE:那要揪團了,揪「大鬧加州」團!!!! 01/23 16:20
推 yahuichang:我覺得消基會重點是那三萬元吧... 01/23 16:23
→ yahuichang:為何吵限不限店?? 01/23 16:23
推 GODMODE:消基會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胡亂幫消費者出頭 01/23 16:25
→ yahuichang:爭取權利也要抓重點..要不限店,對其他加州會員不公平 01/23 16:25
推 GODMODE:要請對這有研究的朋友來討論,加州對原金牌的會員需要盡到 01/23 16:29
→ GODMODE:什麼樣的責任,原金牌和加州資方應該出面協調吧 01/23 16:30
推 ivywu:G大要寫信給消基會嗎?叫他們別胡搞瞎搞... 01/23 16:35
→ GODMODE:我決定寫到陰森電視台的論壇 01/23 16:37
推 tonyfire:不過說真的,這個會籍不是普通的貴 01/2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