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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在應徵教師資料中,有一項「教學與研究之構想及可教授科目之課程大綱」此項資料 不知道此項資料中之前半段「教學與研究之構想」 是指對「可教授科目」之教學及研究構想? 還是單指申請者需說明其教學理念及其未來研究方向? 謝謝 m(__ __)m -- 代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6.30.243
prior:兩個都寫吧~這樣比較保險。 02/10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