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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sonap (anderson)》之銘言: : 看到這篇以及回文講到的論文審取代一事,小弟講一下去年碰到的事 : 因為這對許多剛畢業的新人很重要,教育部的解釋是講真的! ^^^^^^^^^^^^^^^^^^^^^^ : 小弟去年七月畢業,但幸運的是四月就找到教職且在四月底就通過校教評 : 一切是這麼的高興,七月底拿到畢業證書後就到任職單位報到也繳交了畢業證書 : ,八月校長還親自來發聘書~然後一樣將博士論文交出進行助理教授資格外審, : 十月時校外委員同意符合助理教授資格,學校人事室也進行公文流程送交教育部 : ,等教育部開會通過後助理教授證就會發下來了! : 但是到十一月時接獲教育部公文,公文指出,聘任過程有問題 ^^^^^^^^^^^^^^^ : 要求學校更正!原以為是小事,學校後來打去教育部問才發現事情不小 : 教育部指出,我四月底就通過校教評,但當時本人尚未獲得博士學位 : 雖然我是八月正式報到且也確定八月確實交出畢業證書,但教育部認為 : 校審時是以助理教授職位進行聘任審查,但當時我未取得博士學位 : 因此審查時資格不符!所以等於是開了一次無效的校教評會議! ^^^^^^^^^^^^^^^^^^^^^^^^^^^^^^^^^^^^^^^^^^^^^^^^^^^ : 對此教育部要求重開並補齊會議資料,換言之,我從八月到十月共三個月 : 的時間是不正當的任職,因此教育部有點想要不承認這三個月的年資 : 後來聽說由於過去許多人都這樣取得助理教授證,有人提出若要這樣 : 那是否過去透過這種模式認教的都要去追訴,因此教育部決定還是承認 : 我這三個月的年資,而聽說教評會也沒要求補開!但教育部也因此函發各校 : 要求進入校教評時一定要具備博士學位才能夠進行審查! : 其實山不轉路轉,聽說有些學校會先以講師身份進行校教評,等繳交畢業證書 : 後再進行改聘的動作!但有些學校覺得開兩次會太麻煩,所以通常會要求 : 進入校教評者一定要有博士學位! : 只能說現在教育部的審查有越來越硬的狀況,一切還是要照規定來 ^^^^^^^^^^^^^^^^^^^^^^^^^^^^^^^^^^^^^^^^^^^^^^^^^^^ : 不然吃虧的是自己啊! ^^^^^^^^^^^^^^^^^^^ : ..... 上面的例子其實就是單純的指出一個趨勢是: 以後我國政府行政逐漸趨向公事公辦 也就是說越來越往法治方向在走 以這種趨勢去看 不單單是教師聘任的問題 以後教師教學啦評鑑啦點點的方向都 該是往法治化 這也意味著不照規定而期待找"有力人士"去立挺自己不照規定的做 法要冒的風險會越來越大 要走法治化的話 什麼自己是靈界教師而有種種不得已什麼的講法 大家可以自己 衡量會有多大效力 法治化行政的狀態下 如果自己覺得某個即將表決或者施行的規 定不合"實際" 該做的是一開始就不能讓它通過 一但通過之後 期待自己因為種種 不合規定的犧牲去討好"有力人士"的做法在未來一旦出問題也不可能會有多少空間讓 "有力人士"去操作來救自己 或者說 大環境走向法治化的狀況會讓"有力人士"因為 "救人"的成本增加而提高對救人之前的"收費"要求增加 所以要繼續走"情理法"路線 的人最好算清楚自己提供多少"特殊服務"給"有力人士" 自己對提供服務的價值跟 享用者心目中的價值可能有相當差距 可是到要人救自己的時候 可不是自己覺得 自己已經給予足夠的"犧牲奉獻"就可以的 暗盤交易不受法律保障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7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