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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生技版問了一個相關的問題 被建議轉到這裡來問(晚點轉過來) 順便講講我對這個問題的想法 在下還沒畢業 平常也沒在看 afterPhD 對拿到學位以後的生涯不夠了解的部分還請包涵 我覺得這個新要求的爭議點有兩個 --- 第一是它要求所有的大學如此 而不只是所謂研究型的大學 前面的討論拿社區大學來類比於國內教學型大學確實不很適當 老美的社區大學課程多二年制 確實比較類似二專 不過 認為美國只有研究型大學與社區學院 也是不夠正確的 所謂二線 教學型的大學 指的應該是 一些區域型的 授予學士學位為主(還有少數碩士學位)的四年制大學 (其實這樣還是過度簡化了。 公立學校的地區性分校以及歷史悠久的小型私立大學在走向上還是差滿多的) 這種學校以培養專業人才或博雅教育下的知識分子(還有新娘(誤))為主 重心比較不在研究,但也不是完全沒有 這一類的學校中教職員的升等 教學確實是佔了很大的比重 在理工範圍裡 我不確定有沒有可能完全不靠研究與論文發表升等 但是靠少量研究成果與優秀的教學成效升等絕對是很常見的 (不過我也不確定這類學校終生職的授予以及其與待遇的關連為何) 即使是在一線的研究型大學 以教學成效為升等主要因素的教職員也並不稀奇 而就算是以研究成果為主要的升等因素者 如果他的教學表現不佳 也絕對是會被拖累的 因此我覺得 如果允許台灣教學型的大學提升教學成效在升等考量上的比重 也不能說就是自甘與美國的社區大學相提並論啦 --- 第二是新規定是以系所為單位 即使是研究型大學 也會有教學型的科系 而人文學科的師資需求與理工學科也有所不同 對於一些本來就不適合以論文發表為主要升等考量的學科 如果一方面要求降低講師比例 一方面又不廣開能夠合理反映該教職員在該學科方面成就的升等管道 那不是真的是要這個學門整個去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0.7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