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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到一半,所有沒有用完的經費,都可以隨著計畫主持人轉移,包含業務費、設備 費等,只有一個費用是例外,那就是學校管理費。 對於學校來說,唯一要分比例的大概就是管理費的部分,如果您的計畫是一百萬,管理費 的部分是15萬,那麼就是A校應該可以拿到一半的管理費(8月到隔年1月,一共6個月),而 B校也是另外一半。 經費的轉移,需要學校研發處幫忙,相關流程請聯絡貴校的研發處承辦人員,我相信應該 是不會有刁難國科會計畫轉移的狀況。但設備可能會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因為這個牽涉 到學校財產的問題。 如果確定要換學校,那麼建議您先不要購買任何設備,耗材倒是可以先買。主要是因為設 備如果購買,還要做財產轉移的動作,通常會用「配合國科會計畫執行之相關設備」來對 A校提出申請,但是也要看學校要不要放行,尤其是系所主管的意見,可能會讓設備轉移有 決定性的影響。畢竟國科會設備購買之後,通常就會列入該校的財產,在哪個學校購買, 就會屬於哪一個學校。而有些學校的主管,不願意財產流失掉,往往可能會故意刁難....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cscc (一奈米一世界)》之銘言: : 各位先進, : 想請教一件事情,就是如果打算寒假後(也就是第二學期) : 由A校轉到B校去任教, : 那國科會計畫的設備費,人事費等費用, : 是否也能由A校轉移到B校去呢?(計畫要明年8月才會結束) : 如果錢可以全部轉移過去,那是否等提離職時, : 在告知學校的研發單位協助辦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3.1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