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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今年十二月送隨到隨審兩年計畫, 那麼表格上應該如何填寫執行日期呢? 如果我填了隔年八月開始執行,但假設隨到隨審在二月通過, 那麼可以立刻開始執行嗎?或者我該填寫早一點的執行日期呢? 國科會計畫執行日期,是否一定得以「學年度」來計算? (因為學校規定每年度都要執行一個計畫,那麼99年度八月執行, 則等於98年度我就沒有執行任何計畫。可是填早一點開始執行, 又怕會影響允許執行的時間長短) 提計畫的時間點,是否會影響可執行計畫的時間長短呢? PS: 已看過精華區,但不甚理解其中的遊戲規則 請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82.241
istertw:我個人去年也在11月中送出新進人員計畫,計畫上是寫隔年 11/18 23:25
istertw:2月開始執行,不過計畫一審直到6月初才知道結果,執行日期 11/18 23:25
istertw:便自動改為8月到隔年7月,提供給你作參考 11/18 23:26
ondine:請問上面,你提的也是隨到隨審嗎? 11/18 23:30
jinshyan:8月底送,寫11/1開始執行;通過執行至隔年10/31止 11/19 00:08
Epsilon:二月初送,寫立即開始執行到隔年七月底,過。 11/19 09:20
guare:你應該寫早一點,甚至不太需要考慮審核需要的時間。有時候審 11/19 10:18
guare:合委員會把執行開始日期設定到比正式通過日期還要早。我自己 11/19 10:19
guare:當初就是 1 月知道通過,但是執行日期從前一年12月開始 11/19 10:20
istertw:我當初是送隨到隨審的 只是真的一審就半年多 XD 11/19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