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lem77 (asdd)》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我目前看到很多個案(社會科學領域)
: 副教授從後段學校跳到前段學校
: 或因學校整併(原本在較弱勢的學校任教)
: 之後便降級成助理教授
: 而正教授也降級成副教授
: 這是教育部的規定嗎?
: 那叫那些在後段學校升等是升辛酸的嗎?
假如台灣第一大電子公司的董事長因為種種因素到台灣某某電子公司
找工作也被錄用 請問這家電子公司也要給這位前台灣第一大電子公
司的董事長同樣的董事長職位嗎?
: 有人知道降級的法源嗎?
: 不是證書都長一個樣?
其他的已經有網友解釋了 資格跟實際職位是兩碼子事
我國記得是民主國家 意思就是人民管政府 政府只能管一些
人民授權的事情
我國民法規定未婚男女要結婚至少要滿足某些規定 但是滿足那些
規定的未婚男女找不到配偶或者找不到自己想要的配偶 這個
據說我國政府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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