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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條款的限制,根據個人所知,目前台灣所有大專院校,應該是全部都是通過升等一次 後,就可以豁免於這個條款。而其中不得不提到博士班廣設後的一些症候群,六年條款只 是其中目前可以看見的一條。 一般大學聘教師,大概都是在兩個時間點,一個是八月一日、另外一個是二月一日。而根 據教育部法令,如果博士畢業,而且民國86年2月1日前,就可以直接以副教授聘任,之後 就是變成要以助理教授聘任。如果剛好也是在86年博士畢業,但任職在8月的話,那就變成 是以助理教授聘任。當然,這樣設立會有很多老講師反對,尤其是還在進修博士者強烈的 反對,故教育部在協調下,又多了一個條文,如果在86年2月以前就有講師資格,而且教書 沒有中斷,就算在現在取得博士學位,一樣可以用博士畢業證書,來升等為副教授,簡稱 為學位升等。而這對新任職的博士,從此就必須從助理教授做起的開端。 從86年以後,經過沒幾年,從五年五百億的學校,開始陸陸續續出現六年、八年條款,新 進的助理教授必須在六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如果有兼任行政職兩年(因為要逼新人接),可 以延長為八年。新進的副教授,則是要在八年內升等為正教授,有接行政職也是可以緩兩 年,所以可以延長到十年。加上有些名為「輔導措施」,實際上是還可以再延一年。故最 後助理教授最大極限,大概是延到九年,副教授則是11年左右。無論這兩者,重點都是針 對新進教師,老的副教授、在條款訂定前的助理教授,則是通通不受條款約束,不然您想 這些條款會這麼順利,在每個學校的校務會議中都能通過?都能夠實施? 當然起源還是博士師資來源供應充分,要應徵者一大堆,不然怎會在86年增加「助理教授 」,又在90年初再增加六年條款。個人預測教職市場再這樣極端的供過於求下,沒有幾年 又會多出一些條款出來,當然這些條款又是不溯及既往!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真的有人六年條款走人嗎? : 蔽校最近發給全校Email 警告102年開始砍第一批人 : 可是也有相關的配套 : 例如以多上課 或兼行政 或找人合掛paper取代 : 不知道各校的作法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85.231 ※ 編輯: tainanuser 來自: 59.117.185.231 (01/05 00:18)
birdinucr:推南大的歷史解說 01/05 00:29
seii:如果升等過之後換學校,在新學校還有六年條款嗎? 01/05 01:12
marsdaddy:回樓上,要。之前就有聽過某副教授要跳槽到五百億大學, 01/05 09:11
marsdaddy:幾乎都已經談妥,可是該員不想再受到六年條款的煎熬,後 01/05 09:12
marsdaddy:來還是決定放棄。 01/05 09:12
marsdaddy:不過還有一種是先降為為助理教授去新學校之後再升的,這 01/05 09:17
marsdaddy:樣壓力比較小,畢竟升副教授相對比升正教授簡單。 01/05 09:17
wanson:請問如果走人後 去其他學校是不是會因為這樣比較難進去呢 01/06 03:20
cha1228:就我所知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01/06 12:35
cha1228:你大可玩周星馳的戲碼 [我進來了 我出去了 我又進來了 01/06 12:36
cha1228:你能拿我怎樣] 另一個重點是這些條款大多加了六年後 01/06 12:37
cha1228:"得" 開會決定其是否適任 看有沒有人要做壞人摟 01/0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