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我的理解是
: 如果用同一份資料 但是討論不同的問題
: 基本上沒有問題
: 如果真的是差不多的內容旨意(不是光看圖表與數字是否相同,而是研究的主旨為何)
: 那包就不小
: 但是 包不小 跟會不會影響到 原 po, 這是兩件事
: 那個另一篇以別人為第一作者的文章 有把你列為共同作者嗎?
: 沒有的話就沒事 你可以假裝不知道 或要撕破臉就去跟該期刊檢舉 [B
: 如果有列為共同作者 還要看該篇期刊發表之前 老闆有沒有主動正式告知你?
: (該期刊是否要求全體作者群簽名認可?)
: 沒有的話 也沒事 可以繼續假裝不知道 或要撕破臉可以去函要求將自己從作者群中除名
: 如果你都簽名畫押了 那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做甚麼都是自打嘴巴
: 最好的辦法大概是趕快想好一套說詞
: 將來這兩篇論文被人質疑的時候可以振振有詞地主張說這兩篇並不相同 你們懂不懂啊
如果真要討論
那有些會投「類似」proposal去到處要錢的教授又怎麼樣呢?
(在grant 越來越難拿的今天,這種教授還不少)
說真的,是不是一稿多投
主觀認定成分很大
除非是完全抄襲,否則只要堅持兩篇paper 論點的相異之處
我想paper 是很難被拔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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