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11 (問天)》之銘言:
: 那請問如果事先投到conference
: 再投往Journal
一個基本原則是越晚出的文章要有比越早出的更新的內容
通常期刊的文章內容比在研討會的多 所以期刊文總是會有比研討會文新
的內容 因此通常可以 詳細的還得看期刊跟研討會相關規定
: or 先投journal再投conference
如上 請自行判斷
: 請問這樣子的模式可以被接受嗎?????
: 原本我是認為可以
: 因為我看老師也沒有反應
: 何況好像很多人都這樣子搞
法律板經常出現的例子是: 別人闖紅燈沒被抓 請問你闖紅燈是否一定沒事?
: 但是最近我同學在跟我說 有這樣子的疑慮存在
: 想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子可以嗎?
基本原則都寫上面了 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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