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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我現在寧可還是相信監察單位甚至檢調單位再怎麼無才 也沒有笨到 : 會接受 "那我們以後就縮限耗材的使用" 這種回應的程度 : 推 ggg12345:您可提個方案看如何防或抓出報假帳又不必限縮.接受這種自 04/09 08:17 : → ggg12345:我設限的回應才不笨冽!本來無法可治,接下就自踩自設陷井! 04/09 08:21 個人認為 監委 審計 檢調一點都不笨, 她會叫下級單位自制頭箍自願的戴. : → ggg12345:不給免費的,不准公費核銷,不就是限縮可報額自行付費自管? 04/09 08:34 : → ggg12345:拿自己口袋錢印文件絕對是該省則省,能免則免,絲毫不用管! 04/09 08:40 這就是最簡單常用的 管制辦法. : → ggg12345:給錢單位要求報告該繳幾本,標案申請就算準,若被凹就倒店? 04/09 08:47 : → ggg12345:若標太高,那經費不是已簽約核准?以後都大包錢轉到公司後 04/09 08:51 : → ggg12345:再來自行分包,命官會計想管門都沒有.設財團法人經手,免管 04/09 08:54 : → ggg12345:合法淹護非法,本來就是內外官商勾結,報假帳也得有假發票! 04/09 08:58 有句話叫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事業幹的夠大, 豬羊變色. 像滿清留下來的招商局, 中國商銀, 您說現在是如何? 滿清留下的領事館不就 另一例? 今天如果研究開發案委託民間公司來做, 是否就是標案訂約? 民間公司讓監委查 碳粉 紙張 的消耗量嗎? 那些非官非民的財團法人不就在做政府的研發案, 那麼那些是如何核銷? 總領據一張, 是吧! : 推 ggg12345:5年500億不就是一種指廠議價,圖利特定對象的交易合約? 04/09 09:02 5年500億讓私校看來不就是如此嗎? 這些錢是正規的每年必須的運作預算經費嗎? 還是有特定的計劃案包案? 要不要特案簽約撥款? : 推 Lambe:g大這樣說就很奇怪了 不能公器私用不是基本做人的道理嗎? 04/09 09:49 如果政府的經費委託民間公司包案做研究開發也是公器私用? 不會吧 ! 公器公物在台灣都會有國家命官把守與監管, 這些計劃主持人若不兼任行 政主管, 那是那種角色? 不如財團法人或民間單位的研究人員嗎? 國家的公路不能私用, 那每條路都收費分人等來往嗎? 只有公物不能被竊據, 淪為私人專用, 不是不能被私用. 否則命官技術員說 教師與學生不可使用公家的網路不可借設備回家用, 那就等著瞧吧! : → Lambe:當然會有那種真的經濟拮据無法自己支付的案例 但那種狀況使 04/09 09:51 : → Lambe:用的會像g大您這樣大喇喇且心安理得嗎? 別人佔了什麼便宜不 04/09 09:52 : → Lambe:表示自己也應該佔什麼便宜 如果大家都這樣想就不用法來管了 04/09 09:53 不要亂血口亂噴人. 拿自己的私心所想亂栽人. 如果見竊國者惱羞成怒, 那 就該拿出真正對付壞人的辦法來. 要辦大家討厭的 "吃碳粉", 就是告訴您拿出真刀實槍管用的辦法來, 人家 用財團法人總領據, 或商業公司發票一洗, 命官就過不去了! 不必難看的 去吃碳粉. 這些碳粉墨水核銷都會是有公司的發票, 不然會計怎麼准銷 ? 然不成派調查局去臥底, 開一家賣發票的碳粉商? 再呈供事實來舉發 ? 所謂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殺頭的生意可是有人做, 那給檢舉獎金2億如何? : 推 Silience:以目前這種該報的常常不能報帳的情況下,無限上綱到 04/09 10:37 : → Silience:公器私用的話,會不會太誇張了。 04/09 10:38 經濟不好, 職缺很少, 聽見這些500億主持人的爛事不爽, 這就是民氣可 用, 若拿不出辦法來, 不就是 "文革還在搞" ? 這裡面存著制度問題, 不是良民懊惱就一定能成事 ! ※ 編輯: ggg12345 來自: 140.115.4.12 (04/09 14:41)
Silience:是阿,就是因為存著制度問題,所以沒有必要無限上綱到道 04/09 16:31
Silience:德層面。畢竟這是學術,不是選舉,也不是政治。 04/09 16:33
aa369aa369:制度問題跟道德問題毫無關係吧 制度查不出不關何事應做 04/09 17:54
aa369aa369:何事不應做才是 04/09 17:54
aa369aa369:牽拖大官大事說自己是小老百姓一樣無法解套 04/09 17:55
aa369aa369:說檢舉、指責的人在搞文革還是無法解套 04/09 18:01
Silience:請樓上a大說明一下何謂解套論。小弟實在是不暸解... 04/09 21:55
Lambe:回到墨水夾議題 如果今天要畢業要印十幾本論文加裝訂 你會選 04/11 02:01
Lambe:擇用實驗室的墨水夾印還是自己出錢去影印店印? 這不關係到開 04/11 02:03
Lambe:發票的問題 制度面本來就有問題大家可以討論 04/11 02:04
您這種問話態度是惡劣的, 不是在討論. 是如同古代惡吏圖謀入人於罪! 如果這是國科會委託研究案, 這案是要簽約的, 這就如同商業公司跟政府 買賣一樣的簽約, 成交價就是簽定的, 不可能亂變. 研究實驗室裡的設備 可能是最終轉給學校(教師相當於商業公司僱用的研發人員), 但設備使用 就是主持人在管在用的. 如果主持人就是允許團隊成員(學生)使用雷射印表機與碳粉, 來印跟研究 計劃相關的學位論文. 在這個實驗室裡是沒有竊據公物, 擅自盜用的問題. 如果主持人不肯, 那才有越規盜用的疑慮. 一般的主持人都是授權給學生管理使用這類設備, 如果耗品用完了, 也是 得向主持人請求簽報核准添購. 主持人發現太浮濫一定是如同會計不會隨 意簽准的. 這些設備與耗材, 嚴格說就是主持人簽約答應給成果換來的, 他有相當高的自主處理權. 不要不清醒的以為這全是"公物". 到系所辦公室用雷印印考堂考卷, 再多, 系辦也不會說公物私用. 但若要 印畢業的學位論文必然有得瞧. 同樣的, 如果把考卷拿到實驗室的雷印來 印, 除非是機器故障不得不臨時調用, 即使主持人就是任課老師, 多數的 主持人也可能就是對著系主任系辦翻臉罵人不給用了. 計劃主持人在其經費額度裡動用相應經費買申請有案的耗品來用, 只要程 序與單據合乎規定, 會計/審計是不能囉唆的. 所以國科會只能勸大家少 申請一些, 而國科會也聲明只給某種額度. ※ 編輯: ggg12345 來自: 140.115.4.12 (04/11 03:28)
Lambe:可以理解您的論點 但這也無關什麼入人於罪 我這一系列的回應 04/11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