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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學校的來信 內容如下 大意是有關學校請購案核銷 如將設備以材料費用報支 涉及偽造文書刑責 經管組審核請購案件已經發現有不符規定情事 學校為了這件事情 決定要3000元以上的財產 物品 或材料 附估價單 十萬塊以下非集中採購案總務處必須不定時盤點 此事件來自"自由時報" 四月四號 監察院糾正案例的新聞 (碳粉事件) 我不知道 有多少老師 有這樣的情形 但是 這顯然是公開的秘密 每家廠商 還會主動教新老師 要怎麼做 主動告知 若經費有困難 可以以耗材的錢抵設備 分期攤還給廠商 如何將一個儀器或設備 一拆再拆 以規避開標 近年來 大學暴增 國科會為了要維持計畫的通過率 已經 大幅降低計畫內的設備費比例 幾乎所有老師的設備費都不多 每年靠著 系所分配的設備費 數十萬元 根本不足以採購儀器 因此 從耗材裡面分期攤還 幾乎變成公開的秘密 現在 校方一句 涉及偽造文書刑責 後果自負 誰願意因為這件事情被判刑 讓自己的公務人員生涯蒙上汙點 甚至影響到退休 月退俸 可是不這樣做 又如何作研究 如何升等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對這樣的事情 有怎樣的對策 我們又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42.127
geninhuang:可是既然說是耗材 盤點時又如何點得清呢? 04/28 18:39
geninhuang:所以我覺得最後還是爛帳一筆 04/28 18:39
jack5756:這叫做校方行先把責任撇清,叫研究人員自己看著辦。 04/28 22:03
jack5756:辦法。制度設計的瑕疵不甘這些行政的事,別找他們解決。 04/28 22:05
jack5756:好奇的是,這些問題是「公開」的問題,為何從來沒有國科 04/28 22:05
jack5756:會召集人直接把問題攤出來,尋求從制度上的解決之道? 04/28 22:06
Epsilon:能當上召集人,當然是不會缺設備費,怎麼會瞭解我們小人物 04/28 22:20
Epsilon:面臨的這些困難? 04/28 22:20
norris0140:推樓上 04/29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