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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面對所謂「碳粉事件」,可以想見這個公文是一定會被發出來的,其實您也不用太 憂慮,雖然公文寫一堆,重點應該還是在「碳粉」這個部分,只要您採購的項目,不是 行政人員一眼就可以分辨的碳粉,其他專業使用的耗材部分,一般人要辨識,是不是常 理使用,恐怕也不容易,當然也包含行政人員。 國立大學多數的行政人員,不可能通所有專業,也大多是文法商的畢業生居多,所以能 夠分辨的,大概也是一般的電腦、文具類,比較會被盤查,尤其是「碳粉」這個重點項 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官僚制度,大概都是這樣搞,不然怎麼會有「十年教改」, 改來改去.... 但是如果採購的「物品」(有些學校是一萬元以下,或者幾千元以下),不列為財產,但 是也還是會有一個紀錄,這時候要盤查時,還是要想辦法找出來。故您或許可以先清查 這些「物品」到底有多少? 至於看到新的「機台」,回答是老師集資購買,這個其實是自找麻煩?因為是老師自己 掏腰包的嗎?如果不是,是計畫支付,那業務費可以用來買設備嗎?就算是集資,也是 違法使用! 建議應該是答覆:「跟廠商借的用!」,個人會想到這樣回答,是因為有向廠商借設備 ,當然廠商希望我買,所以借我使用一陣子,當然在國科會、學校都漸漸不給錢之下, 我變成也買不起,只好越借越久.....^_^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cscc (一奈米一世界)》之銘言: : 今天收到了學校的來信 內容如下 : 大意是有關學校請購案核銷 如將設備以材料費用報支 涉及偽造文書刑責 : 經管組審核請購案件已經發現有不符規定情事 : 學校為了這件事情 決定要3000元以上的財產 物品 或材料 附估價單 : 十萬塊以下非集中採購案總務處必須不定時盤點 : 此事件來自"自由時報" 四月四號 監察院糾正案例的新聞 (碳粉事件) : 我不知道 有多少老師 有這樣的情形 但是 這顯然是公開的秘密 每家廠商 : 還會主動教新老師 要怎麼做 主動告知 若經費有困難 可以以耗材的錢抵設備 : 分期攤還給廠商 如何將一個儀器或設備 一拆再拆 以規避開標 : 近年來 大學暴增 國科會為了要維持計畫的通過率 已經 : 大幅降低計畫內的設備費比例 幾乎所有老師的設備費都不多 每年靠著 : 系所分配的設備費 數十萬元 根本不足以採購儀器 因此 從耗材裡面分期攤還 : 幾乎變成公開的秘密 現在 校方一句 涉及偽造文書刑責 後果自負 : 誰願意因為這件事情被判刑 讓自己的公務人員生涯蒙上汙點 : 甚至影響到退休 月退俸 可是不這樣做 又如何作研究 如何升等 :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對這樣的事情 有怎樣的對策 我們又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69.10
jack5756:還真的是生命會自尋出路。用制度演化的角度來說,既有制 04/29 17:25
jack5756:度出問題時,Formalised 的制度未必會改變,這時「非正式 04/29 17:26
jack5756:」的制度就會產生... 04/29 17:26
Keelungman:也就是所謂的潛規則 04/29 18:26
ggg12345:學校財保人員看見校園裡的東西都要問這是那裡來的嗎?如果 04/29 19:06
ggg12345:是這樣,校園裡太恐怖了吧?他還管開進校園的車輛財產歸屬? 04/29 19:08
ggg12345:學校"不曾付錢買",當然是借來用的,要不要捐贈給學校再說! 04/29 19:12
ggg12345:業務費可以拿來分期付款租賃執行業務所需之設備,以租代購 04/29 19:56
ggg12345:以前大電腦主機無法一次付,都是分期付款用業務費租賃的. 04/29 20:02
ggg12345:沒錢買房子貸款繳息,分期付,期滿所有權轉移.不繳法拍轉移 04/29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