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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欲延續前面關於抄襲之討論,貢獻一點淺見 印象中,西方某些國家把plagiarism 視為是Postgraduate 甚至是Undergraguate 課程中必須要修習的一堂課。 當我在外國修課時,Introduction Week 的第一天就是在討論這個,然後是關於plagiarism 的 Workshop. 借用1995年版MLA Handbook for witers of research papers 的定義,plagiarism 是一種學術欺騙的行為, 是一種對於著作權的錯誤表達,把他人的心智產出當成是自己的原創。 在一些關於Research Paper撰寫的書籍中,對於Paliarism 有著不同的規範,但基本上的一個原則就是, 把別人的東西,寫成看起來是自己的創見或是成果。 我們也要先把Plagiarism 跟 Fabrication 這兩種行為先做區分,前者我們通常翻譯成抄襲,後者則是偽造或謊報研究成果。 在此主要看Plagiarism 的部分。 Plagiarism 簡單來說可以分成兩種形式。 1. 抄襲:把別人已經以各種形式發表或出版的作品之部分或全部,在不加以任何的飲用之下, 使人誤認為是自己的作品。你可以用全為抄襲的文字組成你的Paper,只要你有作對應的引用,那其實不是抄襲,而是 沒有原創性,進而沒有價值。 一種常見的巧門,相信許多的老師與學長姐口耳相傳的就是,你可以換句話說。有人誤認為換句話說就不需要 做Citation,但這是錯誤的。換句話說的目的,是在於展現你對別人理論的詮釋。只要你使用這樣的概念時, 是使用別人的想法,則你還是得給他應有的Credit。我知道有高手可以用很多「換句話說」來打敗反抄襲軟體, 但是一個認真的Reviewer ,應該可以從Articulation 的過程,甚至是遣詞用字的一致性,去判斷這個人到底是 原創,還是抄襲。當然,這沒有100%的準則。甚至判斷過程有相當的主觀性成分。因此,當被檢舉抄襲時,以前 看到的作法,是由具備足夠該領域專業知識的「非利益關係人」,組成委員會來做審查。甚至有看過所謂的三級上訴程序。 見過一些台灣的學者或是研究生,去把人家國外研討會,特別是那種台灣人不會去搶著頭的研討會,裡面的文章 翻成中文來發表,或是投國科會計畫(有看過大頭這樣做),也有看過台灣在外國的研究生,把台灣的研討會 或是期刊文章,翻成英文去投一些Workshop 或是期刊。(中國學生也有).... 2. 剽竊:把別人創作的未發表作品,當成是自己的作品,或是假裝自己是該作品的作者(或是作者之一)。Ghost Writting, 或是論文代寫,是典型這樣的行為。如果說某人從頭到尾,從計畫概念的發想、執行設計、撰寫等階段都沒有參與,但是最後 卻把自己的名字大辣辣的放上去,其實這就是一種剽竊行為了。 跟抄襲相較,剽竊是一種較難以抓到或是證明的行為。因為剽竊的判斷準則在於Intellectual Contribution 之有無。 除非你去偷別人團隊的資料,然後拿出來發表。這種涉及複數且無合作關係的剽竊行為,可以用揭露研究記錄的方式 來審理。 比較麻煩的是同一團隊的剽竊行為。(e.g. 老師只負責把自己的名字大辣辣地放在第一作者,或是通訊作者,除此之外 全無貢獻)因為這涉及到證明自己的研究貢獻(或是證明別人沒有研究貢獻)。請問有多少人有那麼認真地Keep 所有的 Meeting 紀錄、每一個實驗執行的工作表,鉅細靡遺到達成所需的證明?這些資料是外人所沒有,也無法用對專業知識的瞭解判 斷出來的。(假設有許多針孔攝影機,跟著所有專案有關的人員,從專案發想到結束與發表時期不斷地紀錄,或許可行吧) 換言之,剽竊的被發現必須要有兩大條件: a. 有人願意出來發難。 b. 有足夠的證據可茲證明。 這個部分大多數只能夠過「道德」和自重來規範。舉例來講,台灣流行的互相掛名行為。聽過有人某研討會掛了四五篇Paper, 每篇都有三四個作者。但其實他一篇都沒有參與,還可以上台報告....這除非當事人願意出來,不然外人根本無法處理。 PS: 以上說明適用於社會科學領域。 一個建議的參考資料網站:央大性別工作室何老師的論文寫作網站 http://ppt.cc/X7xG Copyleft: 歡迎轉載與指教,但請著名出處為PTT AfterPhD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3.170.1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