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法律專業 不過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了一下著作權法 還是不明白
: 這個法律屬於特別法還是民刑法以及其具體差別 應該不是民刑法
: 否則就會列在民刑法的某些章節
: 根據 其第一章 總則 的規定
: 第 2 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 著作權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 主管機關是哪一個的具體影響有什麼? 畢竟最後還是透過法院審理與判決
沒什麼影響,民刑事責任都要由法院認定,主管機關是行政權責機關。
不過如果法院對著作權認定有所疑義,可能會函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另外在第七章 罰責 規定
: 第 100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
: 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 所以如果權利所有人自己因為種種因素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那檢察官也不能自
: 行控訴
對,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檢察官不能起訴。
: 不確定的是 調查或者訴訟過程當中原告訴人可否撤銷告訴 另外就是 一旦檢察官
: 接到告訴就必須展開調查嗎?
在偵查過程、一審終結之前,可以撤回告訴。
檢察官接到告訴,就會開案進行調查。
: : 但重點是 法律定義的"抄襲"跟學術倫理的"抄襲"是不一樣的
: 學術的要求跟國家法律確實有一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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