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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時間跟系所主管談吧! 因為國科會購買的設備,最後都是彙編入學校財產,如果需要學校轉移財產,通常簽呈 是必要的,也就是一開始就要系主任或所長同意才行。也就是怎樣的理由比較恰當? 但是如果計畫還沒有執行完,可以用:「計畫未執行完畢,需要攜帶儀器設備」。一般 以學校立場,不給你攜帶,在情理上似乎說不過去,通過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如果已經執行好幾年,要一次全部帶過去,建議您可以作一些工作: 1. 先到學校的總務處保管組,看看過去轉移成功的案例有哪些?應該會有公文。先看看 過去有哪些人成功?公文如何寫? 2. 跟系所主管軟性哀求,請他在公文上幫忙,例如:本系所教師使用該項設備頻率不高 ,維修頻繁且維修費用昂貴...之類的,讓簽呈可以發出。 根據過去看到的例子,國立轉國立、私立轉國立都比較順利,因為這個是國科會的經費, 購買後是學校的財產,公立間流通,或私立轉至國立,都沒有牽涉到「國家財產贈與」 的問題。國立轉私立,因為這個已經列入財產編號,也就是國家財產,要轉到私立,在 會計的作為上,變成將公共財產變成私法人的問題,會相當麻煩。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作參考! ※ 引述《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之銘言: : 代po : --- : 請問 國科會計畫買的儀器 : 萬一跳槽 : 可以跟著帶走到新學校嗎 :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40.158
tashidelek:您的暱稱改了耶XD 06/16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