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shidelek:您的暱稱改了耶XD 06/16 19:31
※ 引述《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之銘言:
: 代po
: ---
: 請問 國科會計畫買的儀器
: 萬一跳槽
: 可以跟著帶走到新學校嗎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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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40.158
花時間跟系所主管談吧!
因為國科會購買的設備,最後都是彙編入學校財產,如果需要學校轉移財產,通常簽呈
是必要的,也就是一開始就要系主任或所長同意才行。也就是怎樣的理由比較恰當?
但是如果計畫還沒有執行完,可以用:「計畫未執行完畢,需要攜帶儀器設備」。一般
以學校立場,不給你攜帶,在情理上似乎說不過去,通過的可能性很高。
但是如果已經執行好幾年,要一次全部帶過去,建議您可以作一些工作:
1. 先到學校的總務處保管組,看看過去轉移成功的案例有哪些?應該會有公文。先看看
過去有哪些人成功?公文如何寫?
2. 跟系所主管軟性哀求,請他在公文上幫忙,例如:本系所教師使用該項設備頻率不高
,維修頻繁且維修費用昂貴...之類的,讓簽呈可以發出。
根據過去看到的例子,國立轉國立、私立轉國立都比較順利,因為這個是國科會的經費,
購買後是學校的財產,公立間流通,或私立轉至國立,都沒有牽涉到「國家財產贈與」
的問題。國立轉私立,因為這個已經列入財產編號,也就是國家財產,要轉到私立,在
會計的作為上,變成將公共財產變成私法人的問題,會相當麻煩。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