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tlake:至少取得通訊作者的書面同意書? 06/23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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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1.10.75.57
借用案例 10 來問一個狀況
如果我在一個研討會上報告本實驗室近期發表的期刊論文內容
(可能有加入一些論文發表後的新東西,但是主體仍是已發表的文章)
當然
1.此研討會允許報告已發表內容
2.口頭或海報中都有正確註明引用出處
這樣的情況下 是否還需要取得每一名原期刊論文作者的同意後
才能把該期刊論文的作者名同時列於本研討會報告?
其實這真的是我最近碰到的狀況
部分作者群(還包括高中生,助裡)paper 丟出去很快就畢業離職失聯
我老闆是說這種一個人代表報告本 group 近期已發表之論文的狀況
不需要再次知會所有作者 最多禮貌上告知一下作者群中所有 PI 等級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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