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fterPh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cGyver ()》之銘言: : ※ 引述《tainanuser (南南南)》之銘言: : : 個人有轉校的經驗,提供您作參考... : : 2. 前一個學校聘您時,有發聘書吧!也就是在聘書內的時間,他不能片面終止聘任。 : : 您如果是中途停止聘任,例如:二月一號要換學校,這時候跟學校提出離職申請時 : : ,上面會有離職日期,您填上二月一日,他依照文書契約的協定,就是必須要給您 : : 二月一日離職證明。不至於會有這種小動作吧!而且這樣搞也會讓學校本身出事, : : 我想可能性應該是不高。 : 離職證明一定會給(這個不給學校一定會被告) : 麻煩的是敘薪級數的證明 : 很多要求賠款的學校都是拿這個當籌碼 : 有人跟原校搞了兩三年 : 對方才給 : 而新學校在一開始只好以最菜的等級敘薪了 : 等到對方拿到證明了 : 再補給老師差額 這一點有點奇怪 因為學校這樣拖延造成離職教師的損失的話 一旦訴訟也是要賠的 就好像學校要求離職教師賠償學校的損失 是一樣的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2.16.51.172
hint:問題現在是買方市場... 09/29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