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ptt2009 (pttptt2009)》之銘言:
: http://www.ncyu.edu.tw/files/bulletin/personnel/991001.doc
: 嘉義大學這則徵聘專任教師啟事,
: 竟然大喇喇地表示「不適合」身心障礙者,
: 這樣有沒有違反什麼法啊?
我覺得大家不要只看到勾選身心障礙者卻沒有看到勾選原住民這一項,
公家機關有規定"一定"要聘足固定比率名額的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
因此學校在調查的時候,一定會希望各系所多聘一點身心障礙者和原
住民名額,讓整個學校的比率能夠符合規定。(包括老師和職員)
但是一個系不可能每個缺都拿來聘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吧 ?
因此一個缺到底適不適合聘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是各系開缺的時候,
應該要考慮的問題。這個不是在歧視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而是保障。
尤其有些職員的工作,例如宿舍區的管理員,當然不能聘行動不便的人。
教職就沒差,根本不用特別註明。
但是對學校人事室來講,聘教師和聘職員是一樣的事,一樣的表格要勾選,
因此我覺得這個應該不是歧視,應該只是誤會,大家不用鞭太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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