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cc (一奈米一世界)》之銘言:
: 1. 我目前年資尚淺,博士班畢業後才進入學校任教,但目前學校的聘書是發一年,
: 而聘書上也寫明,要求聘期未滿轉任他校,需經學校同意,若學校不同意,需要
: 賠償三個月的薪資,不知道有沒有高手知道要如何避免賠償?
如果有寫明賠償三個月的薪資的話,表示學校希望你在離職前三個月就先知會校方。
現在已經是十二月底了,如果新學校要二月起聘的話,對原本學校的確是件麻煩事。
以我聽到的幾個例子來說,通常是賠錢了事。
: 2. 若學校要求的賠償太高,是否可以不拿離職證明,直接離職,就當損失一年的晉
: 級年資?
傳統私校跟國立大學的人事室一定都要看到你的離職證明。
這行又不大,你拿不到離職證明的話,也就留下話柄,提供將來讓人說嘴的題材。
: 3. 若拒絕賠款,有沒有前輩有相關經驗,如何和學校進行訴訟程序?結果又是如何呢?
: 先感謝大家的幫助了!
到目前為止,我聽到因為離職的關係,最多有賠過將近八十萬元的。
當然,可以跟學校進行訴訟,聽到的最後也都是學校輸為居多。
不過這三個月的薪水,比起你之後因為訴訟所要花的心力,以及帶給別人的觀感,
其實真的只是小錢。
看起來你才進學校拿到專任沒多久,我建議你就認賠了事。
畢竟還年輕,錢再賺就有了,能換到一個比較理想的環境,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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