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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幾個關於升等著作與年限的問題: 1. 升等規定必須是取得教師證五年內的著作, 但如何判定一個著作是哪個時間點完成呢? 例如說:我有一個著作是取得教師證之前就完成並且去投稿, 取得教師證之後,投稿的結果才揭曉被刊載, 那麼這個著作是否可以算在升等的代表著作? 另外,假設有些著作是取得博士學位之後、取得教師證之前所完成, 但沒有拿去作為申請教師證的佐證,且再度修改發展,可作為代表著作嗎? 2. 臺北地區還有哪些公立學校還沒有設定六年升等條款?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