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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理解嘗試回覆如下: ※ 引述《ondine (LearnMusic)》之銘言: : 想請教幾個關於升等著作與年限的問題: : 1. 升等規定必須是取得教師證五年內的著作, : 但如何判定一個著作是哪個時間點完成呢? : 例如說:我有一個著作是取得教師證之前就完成並且去投稿, : 取得教師證之後,投稿的結果才揭曉被刊載, : 那麼這個著作是否可以算在升等的代表著作? 這個有些爭議,當作「參考著作」我想是沒問題的, 但當代表著作,就會有爭議的空間, 特別是當研究主題跟博士論文很相似時。 個人認為如果是博士論文的延伸或相關主題, 不太適合作為代表著作(會被外審挑)。 所以重點不在於時間,在於該論文的主題。 : 另外,假設有些著作是取得博士學位之後、取得教師證之前所完成, : 但沒有拿去作為申請教師證的佐證,且再度修改發展,可作為代表著作嗎? 這個個人覺得應該沒問題。但重點不在於「沒有拿去作為申請教師證的佐證」, 而是出版的時間在取得教師證之後。換句話說,當你取得教師證後, 理論上一切從頭計起。 : 2. 臺北地區還有哪些公立學校還沒有設定六年升等條款? : 謝謝 這部分個人就不熟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7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