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fterPh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主旨:貴校函詢有關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 第二項「專任」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99年11月22日校研發字第0990050541號函。 二、為協助學研機構充實學術研究人力,本會透過提供全職教 學研究費之補助,使受延攬人於補助期間專任於延攬事由 之職務,藉以促進學術交流,提昇研究能力,合先敘明。 三、有關本會核定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於補助期間專任於延攬 事由職務規定,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於本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於補助期間內「應專任 於延攬事由之職務」,並由申請機構負管理之責,本會 99年10月12日臺會綜一字第0990073776號函修正旨揭作 業要點諒達。 (二)講座及客座人員來台從事內容均應明確載明於申請書之 延攬事由中,否則不得於申請機構或其他單位兼任教學 及其他工作。至博士後研究人員其本職即為從事研究, 不得兼任任何其他教學及工作。 正本:國立臺灣大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3.14.44
wjm20kimo:很正常不是嗎?@@" 01/13 19:32
SF6:所以那些名為"專案助理教授"實為博士後研究的,不就全黑掉了? 01/13 19:40
Silience:專案助理教授不是能授課嘛?? 倒是特約研究學者呢?? 01/13 20:24